當前位置:事業單位招聘 > 事業單位考試題庫 > 公共基礎知識 > 法律知識 >
【導讀】
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考試《正當防衛》,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。
一、正當防衛的概念
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,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,屬于正當防衛,不負刑事責任。
二、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
(一)起因條件: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,包括犯罪與違法。“不法侵害行為" ,既包括犯罪行為,也包括一般違法行為,其根本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行為的繼續。
(二)防衛時間:不法侵害已經開始,尚未結束。
【注意】不允許事前防衛、事后防衛。
(三)防衛意圖:具有防衛的意識。如果防衛目的是為保護非法利益,則是一種非法行為,構成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。
1.防衛挑撥不屬于正當防衛。防衛挑撥指以挑撥尋釁等不正當手段,故意激怒對方,引誘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,然后以"正當防衛"為借口,實行加害的行為。
2.偶然防衛也不屬于正當防衛。偶然防衛是指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,符合了正當防衛的情況,客觀上起到了人身防衛的效果。
3.打架斗毆中,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。兩人及多人打架斗毆,一方先動手,后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,不屬于正當防衛。
(四)防衛對象: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。不能及于未實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。
(五)防衛限度:沒有超過必要限度。
【注意】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三、特殊正當防衛——無限防衛權
無限正當防衛,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、殺人、搶劫、強奸、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而采取防衛行為,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不屬于防衛過當,仍然屬于正當防衛,不負刑事責任。
【考題鞏固】甲在公共汽車上扒竊乙的錢包,得手后向車門處走去,乙發現自己的錢包被甲所盜,隨即追上去一把抓住甲,甲一拳擊中乙的臉部,掙脫欲逃走,乙即隨手拿起車上的拖把向甲砸去,正好砸中甲的頭部,致甲死亡。乙的行為是()
A正當防衛
B防衛過當,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
C防衛過當,構成故意殺人罪
D事后防衛,構成故意殺人罪
【答案】A。甲偷竊乙的東西,構成盜竊罪,但是甲使用暴力,根據《刑法》269條的規定,犯盜竊、詐騙、搶奪罪,為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,也就是轉化成搶劫罪,本案例乙發現錢包被盜,甲使用暴力,一拳擊中乙的臉部,所以甲由盜竊罪已經轉換成搶劫罪,對于甲進行的不法侵害,乙這是進行正當的反擊,不是事后防衛,排除D,后果是將甲打死,看似是防衛過當,但是它屬于特殊的正當防衛,對于正在進行的行兇,殺人,搶劫,強奸和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衛行為,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,不屬于防衛過當,不負擔刑事責任,所以排除BC,本題是正當防衛,答案為A。
相關推薦